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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因央视火灾而禁放烟花爆竹吗

发表于:2010-01-16 03:43:34   点击: 74

该因央视火灾而禁放烟花爆竹吗2009年02月11日 07:40中国青年报【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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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火灾是一场特权烟花惹的祸作者:王石川央视这起火灾很有解剖的必要,不能把其当作一个孤例,我们应追问还有多少特权烟花。9日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但在现场仍可看到零星明火。目前火灾已造成7人受伤。7名伤员中有6名是消防人员,1名央视工作人员。(2月10日新华社)这是一起让人百味杂陈的火灾,谁也没有想到在元宵佳节这个万民同庆的日子里,会有这样的“意外”发生。在巨大的物质损失之外,不能回避一名年轻的消防人员因之牺牲,以及这起火灾给公众造成的巨大心理创伤,并由此反思这起火灾的教训。显然,火灾发生后,一要积极灭火,二要查清火因,三要迅速问责,四要继续公开真相,加以剖析,以儆效尤。如今火灾已经扑灭,火灾原因也已初步查明,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聘用湖南某烟花公司,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2月10日新华网)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的介绍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擅自”,一是“A类烟花”———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依照危险程度被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而A级产品禁止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这一点,央视不会不知道———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每逢春节前,相关部门总是不吝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宣传烟花燃放规则,而作为媒介的央视自然心知肚明,那又为何明知故犯,且一燃放就是数百枚礼花弹?尤需一提的是,骆原还透露了这样两个细节,一个细节是,由于着火大楼的装修刚进入尾声,灭火设施不完善,因此施救高度只能达到九十八米,因而造成灭火困难。自己的大楼灭火设施不完善,央视应该比谁都清楚,但偏偏不以为意,这难道不是“玩火”吗?另一个细节是,央视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如果民警劝阻了,介入了,却被当作了耳旁风,这凸显了央视的傲慢和强悍。一言以蔽之,表面看,央视火灾是烟花惹的祸,但这烟花是特权烟花,换作一般人,既没有足够实力购买数百枚A类烟花,更遑论敢于忤逆民警劝阻执意燃放了,因此实际上是特权惹的祸。如今,火因逐渐明了,那么问责就该排上议事日程。接下来,我们需要更多的细节曝光。应该承认,这是一个沉重的反面教材,无论是肇事的业主单位还是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是所引起的公众热议还是造成的负面影响,它都值得铭记,因此应该公开更多的细节,让专业人士加以解剖。最关键的是,这样一个夹杂着特权魅影的标本,尤其令人愤慨。人们有理由追问,为何这样一个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必然地发生了?而且,日前福建酒吧因燃放烟花所引发的火灾,可谓殷鉴在前。因此,所有这一切不能不让人唏嘘。“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这是充满悲情的解读,黯然而悲观,甚至包含着宿命的绝望。当然,历史不是一个圆圈,因此,央视这起火灾很有解剖的必要,不能把其当作一个孤例,我们应追问还有多少特权烟花。徐迅雷:央视要敢于直面火灾的核心瞧这元宵里的一把火,把我们央视给害的。网友没心没肺,嘲笑说这把火比春晚和元宵晚会都好看,真让央视的老脸不知往哪儿搁。中央电视台很快就表示“真诚的道歉”了,道歉总比沉默好,不过这把火烧的是自己不是别人,所以吸取教训远比快速道歉来得重要。教训A,要敢于直面火灾的核心因素。火灾发生当夜,我看一些新闻报道,注意到其中一些措辞,深感不敢直面火灾的核心是多么的别扭。比如有条消息的标题是《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址工地发生大火》,呵呵,这是在强调“工地”失火呢。那大楼装修已近尾声,却在强调是“工地”,没看过视频的人,还以为是地基上燃起一把篝火呢。这座着火的大楼,尽管不是央视的新主楼“大裤衩”,可也是重要的配楼,其中有演播厅,有大剧院,有各种文化设施,当然高层也有高级酒店;可有新闻只强调它是“文华东方酒店”,仿佛它跟“央视”没关系似的。强调是“工地”是“酒店”,是一种什么“避讳”?有的人,真恨不得它连央视配楼也不是,那就与己没啥干系啦,乖乖。教训B,切实重视建高楼的消防安全。高楼的灭火是个难题,这次很不幸还牺牲了一位消防队员。外来消防车,水枪只能达到60米高度,所以高楼灭火要依靠自身的消防系统。一般高楼有烟火探测报警器,有消防栓,有喷淋系统,也就是从内部可以灭火。这个央视配楼,大火长时间无法“消灭”,重要原因就是“大楼还在施工中,楼内目前没有灭火的水源”。许多在建大楼遇火难灭,就因为对消防“不屑一顾”。今后所有在建楼房的消防安全,当以央视新址火灾为鉴,要确立一个制度原则:大楼建设,消防先行。教训C,不要轻言损坏不重、损失不大。坏事总要往“小”里说,这是一种深刻的劣根性。这次灰烬未冷,有关方面就宣布“火灾未造成主体结构的损坏”了,仿佛这把大火是“毛毛雨”。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坍塌。还有许多先进的演播演艺设备已安装,这些损失估计就达几十亿。央视当然是富有的,一台独大的央视,广告收入年年是宇宙数字;光是春晚的广告,这几年就直线上升,从2002年的2亿元,升到2006年的近4亿,今年则是近5亿,加上元宵晚会,两台戏收入就超过了6个亿。但是,你多么富有,也不要把几十亿的损失看成是毛毛雨,那些钱尽管不是纳税人的,但也是来自消费者的。教训D,要当心问责“雷声大雨点小”。出了大事,总拿小人物开刀,这是一种问责“惯例”。这次大火,是央视自己制造的“央视新址911”,因为是中央电视台自己雇人非法燃放烟花所致。可从央视的道歉措辞来看,乃在强调这次火灾是“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用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这也是在告诉世人,这回火灾,是中央电视台下面的下面的下面弄出来的,最后恐怕是搞个“科级干部”受处理就了结了。“事故大、问责小”,恰是种种事故难以遏止的重要原因。2月10日,新华社以“央视新址火灾”为题,连发了十几条新闻,这是罕见的报道强度。这样的新闻报道强度,与这次大火灾是相匹配的。央视如果不敢直面火灾的核心问题,那与国家台的形象是不匹配的。央视新址主楼是“大裤衩”,我就感到这建筑形象与业主内容不相匹配,那般现代的建筑,与艺术馆之类才般配;央视叉开两条腿,别扭地矗在那里,不是外在风水问题,而是形象内涵问题。央视火灾警示烟花开禁我们远没准备好作者:谢昱航2月9日晚,北京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目击者称,火势猛烈时焰高近百米,浓烟滚滚,一度将正月十五的圆月完全遮蔽,从发生火灾的大楼上掉落下来的灰烬像雪片一样落在1公里范围内。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后被控制。火灾造成7人受伤,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坍塌,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经调查,火灾系违规燃放烟花引起。(新华网2月10日)烟花爆竹燃放的危害性,再次以血的代价和教训展现在人们面前。此前9天,福建长乐的一家酒吧因为烟花引燃大火死了15人。据统计,北京1月25日零时至1月30日24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03起,致伤403人。其实,这些后果人们早已很清楚了,要不,就不会有上世纪90年代初的禁止燃放鞭炮了──从北京开始,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风很快吹到国内各城市。10多年过去,人们已渐渐接受一种新的节日气氛了,烟花爆竹却有些出人意料地开禁了。按理,烟花爆竹开禁绝对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应该建立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可是,在开禁之前,到底做了多少民意咨询工作,到底有多少人支持开禁?我们没看到非常有说服力的依据。生活中所能感觉得到的,倒是有很多人支持禁放烟花爆竹。如果说在认识到烟花爆竹的危害后重新开禁,那么,就应有足够的准备,使其危害得到有效的控制,比如确保安全性。比如,保证那些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的诉求,给他们相对的安静空间,相对的清洁环境。但是,这些我们并没有看到。烟花爆竹开禁后,人们感受最直接最突出的变化,就是烟花爆竹的销售变成专营了,价格高多了。笔者咨询过烟花爆竹的价格,在那些实行专营的城市,价格要比非专营的地方高出好几倍。给人感觉是,上一轮的禁止烟花爆竹,最重要的结果,是促成了一种产品的垄断暴利。专营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但是,这种做法能保证安全吗?首先,即便是通过专营渠道购得的烟花爆竹,也未必就能确保安全,那么多的火灾,那么多的事故,难道都是非专营渠道出售的产品?北京市“禁放办”在市场暗访中发现,在远郊区县的非禁放区内,80%的销售点都在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其次,垄断必然催生“黑市”,而“黑市”带来的是更大的隐患。政府也在燃放时间和地点上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很难得到遵守。有人说,“禁改限”的规定要得到很好的执行,除非每个家庭都出一名警察来监督。这话是有道理的。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还少吗?网上有贴反映:有人从楼上扔下鞭炮,如往地下扔下一个个“炸弹”;有人直接在楼道制造热闹,炸得墙壁上百孔千疮、垃圾满地;有人往马路上投掷,给路人尤其是小孩形成威胁;有人为追求巨响的刺激,专挑巨响的鞭炮燃放,让人不得安宁。当然,政府不是没人去管这种事,但是,那么有限的人力,哪管得了千家万户;再说,都有过节心情,有几个人能全身心地投入这样的工作?所以,烟花爆竹的开禁,我们远没有准备好。如果要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但又能将负面效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需要很多准备。比如,政府的执行力,还有公民的素质、商家的自律等等。然而,从烟花爆竹燃放的混乱现状来看,这些我们都似乎还没有准备好央视大火提醒鞭炮治理还需社会合力作者:马国英元宵之夜,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按照北京市消防局通报,火灾系业主单位违法燃放烟花造成。联系到此前发生的福建长乐酒吧火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这个不算新的话题,仍然值得深思。目前,大多数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都实行了“禁改限”。这是顺应民意对“禁放”政策的务实调整。而烟花爆竹的特点决定了其存在危害性,“禁改限”主要是调整人们的燃放行为,并不会改变烟花爆竹的性质。所以,以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特别是导致火灾隐患及伤亡事故为由,坚决要求“禁放”的声音一直存在,而且并不缺少响应。以前的实际情况表明,“禁放”面临着执法成本太高难以落实的问题。“禁改限”大大扩展了公民行为的自由空间,同时也对政府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眼前的事例表明,无论“禁放”还是“限放”,要达到既喜庆热烈又安全有序的效果,仅从政府管制的角度出发,都无法找到满意的答案。实现理想的烟花爆竹燃放效果,靠政府管制无法解决,根本的原因是这个问题与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纠缠在一起。燃放烟花爆竹与养狗、喝酒相似,都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善的治理,都有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法律不是万能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事务都能靠管制解决,尤其是涉及文化、习俗的事项。当然,法律对习俗并不总是无能为力,首先要对习俗进行分析,要区分是良俗还是陋习。燃放烟花爆竹与养狗、喝酒,都具有多重功能,其危害性不具有惟一性,甚至不是主要的,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入陋习恶习之列。许多人对燃放烟花爆竹保持了理解,就是这个原因。管好烟花爆竹燃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靠社会参与来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部门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要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比如可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居民规范燃放,不要过度扰民;比如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做好动员、自律;比如通过单位对员工、学校对学生等渠道做好提示关照,效果可能会更加实在。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的参与。政府固然要加强监管,该做的一切都不能松懈,但公民的理性与责任感,却是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不论是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城市养犬,化解问题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意识的提升上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社会问题,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从“禁放”到“限放”没有“天下大乱”,顺应民意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民意中理性的成长。相信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发展,公民整体社会意识的提升,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将不再是一个难题。由央视火灾看公众节庆欢娱的权利边界作者:李晓亮今年元宵之夜,央视新址发生火灾。根据通报情况,大火已造成7人受伤,1名消防员牺牲。据称火灾“系业主单位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2月10日新华社)非法燃放烟花再酿惨剧。或许,元宵节里的“央视大火”,最值反思之处正在于,公众节庆狂欢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对接,是否存在被忽视的罅隙。而我们的反思力度恰体现于,冲天烈焰能否将这幽暗的罅隙,烛照得清晰可辨,进而以实际行动来填补。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灾难,似乎都一样触目惊心。残酷的现实,毫无“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诗意可言。在此语境下,反思节庆狂欢,确有必要。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我们在以怎样的形式欢庆节日?目之所及,春节似乎已成“鞭炮节”,端午成了“粽子节”,中秋就是“月饼节”。节庆原本是一种文化的表达方式,昭示着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取向。而如今“鞭炮节”、“月饼节”则寓示着传统节庆之魂已失。没有文化内核,我们只好借助特定的物质道具,自醉于“回归传统”的幻想。此外,金融危机下民生多艰,人们于特定的时间节点,借助爆竹烟花将郁结的烦忧瞬间发泄,也是常情。当然,这侧面折射出国民休假权匮乏的现实。节庆的纵情狂欢是公民权利,但也可能带来公共安全上的隐患。都市里满城爆竹的“前现代式”节庆手段,就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埋下伏笔。应该说,节庆狂欢和公共管理可以兼容,不能出现交接罅漏。保障公民法定权利是政府职责,而节日里的欢娱权利,亦在受保护之列。但政府也面临一个困扰:即面对燃放烟花爆竹这类活动,该怎样把握保障公众权利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的平衡呢。可以肯定的是:维护公民权利绝不会错。最忌讳的则是出于对未知“安全隐患”的恐惧,动辄“全面禁止”的懒政思维。粗暴剥夺公众娱乐的权利,必然招致反感和抵触。比如日前贵州德江“禁止舞龙”造成的群体纠纷,就是明证。对烟花爆竹来说也是一样,定点燃放强化监管比一禁了之更得民心。这在特定时段或许加大了监管成本,但这却是公共管理应有之义。所以,相关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在便民的同时消除安全隐忧。比如,节前就未雨绸缪地,在卫生、交通、治安等方面制定周详预案,“防火防盗防踩踏”。专注于民生本位、尊重民意的制度细节,才是善治的根本。当然,这是系统工程,除了这些节令性防范手段,包括国民休假制度在内的宏观制度改革,也应列入我们思考的方向。在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作者:张鸣过年放鞭炮,是我们的民俗,这一点不容置疑。外国人嘲笑我们,发明火药就是为了放鞭炮,这有点冤,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确,自打火药发明以来,我们用它的最多的场合,不是开矿,也不是战场,而是过年自己的家门口。放鞭炮图的是喜庆、热闹,据说可以驱邪、吓走小鬼,预示着来年日子的火爆。更多时候,燃放烟花爆竹,还可以用来比富斗气,两个村,两个宗族,两个店铺,两个家庭,都可以借此较劲。正因为如此,燃放烟花爆竹的开禁,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一禁放,不仅打算相互较劲的无从发力,更严重的问题是,人们过年会因此感到没劲,没气氛。但是,这样的民俗的形成,是在传统的农村环境里,也就是说是在特定条件下。在农村放鞭炮,只要不放那种像手榴弹那样大小的巨无霸,一般来说,动静不会太大,因为整体的人口密度不那么高,不会形成在一个区域几万人齐放的场面。可是将这种民俗搬到城市,尤其是楼群密布的居民区,麻烦就来了。每年这样的社区过年期间,如果开禁的话,家家户户鞭炮放起来,其响声震耳欲聋,硝烟弥漫,令人喘气几难。一点不夸张地说,简直像打了一场战争。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集,楼宇连接,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由于人口多,燃放密度大,而且城里人相对来说比较富裕,可以购买大个的烟花,另一方面,由于居民楼之间空隙小,空地稀少,燃放者又不大可能仅在空地燃放,所以,燃放出事故的危险,明显要比农村大得多。不能否认的是,住在高楼大厦,尤其是在超高层建筑里,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相当不易,所以,一旦出现问题,人命的死伤就免不了。尽管城市管理者高度警戒,但每年只要燃放解禁,就势必有出事故被炸死炸伤的人,以及大小的火灾发生,警察和消防部门,高度紧张,连年都过不安生。且不说,每每累及那些根本不参与燃放也不想燃放的人遭受无妄之灾,就说那些因病需要静养的病人,那些受不了惊吓的老人孩子,那些心脏不适的人,无端地摊上这样的“战争”,弄得不好,危及生命,并非危言耸听。更不用说那些没有表达权的动物,比如城市里的飞鸟,没有经过战争训练的宠物,城郊农民养的鸡鸭,它们绝对都不欢迎每年一次的隆隆炮声。刚刚在北京发生的悲剧是,央视新大楼的配楼,在2月9日元宵佳节之夜发生火灾,大火烧了五个多小时才被彻底扑灭。据有关方面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大楼业主违规燃放烟花所致。这样一座花费数十亿元资金建造的大楼,就因为烟花的违规燃放,差一点烧毁。另外,火灾还导致一名消防员牺牲。这是最令人惋惜的。没错,即使发生这样重大的火灾,如果在城市居民中投票表决的话,我相信至少在目前,烟花爆竹的弛禁派依旧可能会占上风,因为我们这个民族,实在太喜欢年节因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的感觉了。但是,凡是涉及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情,是不能用投票来解决的。这样的观点,我去年已经说过一次,现在需要再次强调。道理很简单,一万个人和一个人是一万比一,但一万个人也没有权力表决伤害一个人的生命。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可以给很多人带来快乐,但不放,却并不会给这些人造成什么伤害;反过来,燃放,却确确实实能给另外一些人造成实实在在的威胁,包括死亡的威胁。试想,如果在万众欢腾的燃放中,有人真的因此而受到惊吓死去,哪怕死的不多,一个城市仅仅死几个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那么这种欢腾,还有意义吗?更何况被烧毁的建筑物,以及里面无端被毁灭的家庭,损失的财产,死伤的人命。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古老的民族,理应保护自己的传统,延续自己的民俗,但也必须与时俱进。我们在形成这样的民俗的时候,即使有城市,也不会像今天这样高密度居住,而且没有今天这样的高楼。应该说,在城市发展到如此规模、居民密度如此高、城市管理和安全维护如此复杂的今天,我们如果还像生活在农村时那样燃放鞭炮,让每年过年都像遭遇了一场战争,一场持续多天的战争,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一个现代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能保护少数人利益的社会,一个基于人道的社会。鉴于此,我认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烟花爆竹,还是不应该弛禁。央视大楼血的教训,应该让人警醒。放鞭炮可以带来快感,讲人道同样也可以带来快感,后者对于人来说,似乎更加重要一些。大火下的元宵晚会很“残酷”作者:高立学2月9日晚8时27分,北京市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突发大火,现场火光冲天。据报道,这场大火持续燃烧6个小时,据查,系因业主单位非法燃放烟花所致。晚8时27分,当时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元宵晚会刚刚开场还不到半个小时,我断断续续地看了这场晚会,想不起当时谁正在台上喜笑颜开,只知道后来的新闻里说,这场火灾造成损失巨大。而起火之后,火场内还有30多名人员被困。晚8时27分,火光初起,晚会现场当然无法判断大火到后来竟会烧到如此惨烈的程度,但据报道,北京市委、市政府随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该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16个中队、5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但消防水枪只能打到北配楼约1/4高度。我不是说这场晚会不合时宜,我是说在那样的情况下,晚会难道不能暂停一下,至少在直播的同时通过主持人来播报一下这个消息?而如果不是直播是录播,那穿插一段消息,在技术上也不是啥难事吧?也许有人会说,这样会扫了大家的兴,甚至是扫了全国人民的兴。那么央视其他频道能不能立即插播这条消息?可我们也没看到!难道真是“不差钱”?这么多钱烧光了,照样挡不住莺歌燕舞。据悉,2月10日凌晨1时30分,红庙消防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因吸入过量毒气抢救无效牺牲,此外还有6名消防官兵在救火中受伤就医。如此情况下,我们再来回味央视的元宵晚会,真的有一种“残酷”的感觉。当晚我看了刘谦的魔术,董卿再三声明自己不是刘谦的“托儿”,而当时大火已经烧了大约一个小时,消防人员正在浴血奋战,被困人员正在哭爹喊娘,附近百姓正在经受恐惧。董卿或许真不是刘谦的“托儿”,但她和其他的主持人及央视工作人员无疑都是这场貌似祥和热闹的元宵晚会的“托儿”——可惜这场大火不是魔术。